一、征兵条件
(一)征兵对象
2018年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2018届应届毕业生和2018级新生。
(二)年龄要求
男生17至22周岁,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生17至22周岁。
(三)政治要求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身体要求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兵程序
(一)宣传
学院利用线上和线下宣传两种形式,通过张贴海报、建立征兵服务站、微信公众平台消息推送等对学院所有符合征兵条件的学生进行征兵宣传和答疑讲解,做到征兵宣传工作全覆盖。
(二)报名
有意愿应征入伍且符合条件的学生,须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特别提示:我校学生在网上报名应征时,报名所在地应选“长春市南关区”,报名所在单位应选“东北师范大学”)。登陆系统报名后,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代偿申请表》)。
女生报名后,时刻关注全国征兵网,与省征兵办公室直接联系。
(三)体检
6月中下旬,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武装部组织符合条件的男生体检。
(四)政审
6月中下旬,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男生进行政审。
(五)预定兵
7月上旬,部队从通过体检、政审的男生中择优进行预定兵,同时签订预定兵协议。
(六)定兵
8月底,部队从通过体检、政审的学生中择优进行定兵。
(七)送兵
9月上旬,学校召开送兵大会,学院举行欢送仪式,欢送学生入伍。
(八)国家代偿资助(包含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9月中旬,报名时,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学,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代偿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定兵后,将加盖有南关区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入伍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入伍学年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在走之前办理停贷)
(九)国防奖学金发放
10月中旬,学生处负责发放到学子卡绑定的交通银行账户中。
(十)材料办理
10月下旬,由学生处负责协助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前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学生申请书(本人、家长签字)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学院(部)报告(辅导员、副书记签字)
4.学校武装部确认证明(学生处统一申请办理)
5.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参军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院长签字,学院(部)盖章。
6.填写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交回学生证件。(新生无需办理)
注:女兵统一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报名、体检、政审、定兵及送兵等相关事项。
三、我校学生参军入伍七大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吉林省征兵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国家及吉林省制定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各类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专项奖励
学校设立“国防奖学金”,学生应征入伍后,发放一次性专项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在部队立三等功的,复学后另行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立三等功(不含)以上的,酌情增加。
(二)住宿费补助
学生应征入伍后,当年已交的住宿费全额返还。对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免除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缴纳的住宿费。
(三)优先转专业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四)评奖评优优先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优先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免修相关课程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七)就业支持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优先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实施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帮扶,优先给予就业岗位推荐。
公费师范生参军入伍两年后继续返校学习。学校正在调研完善更多的优惠政策。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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