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推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展现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每年组建“理想与成才”报告团。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推选办法。

一、选拔范围

原则上为毕业年级在读本科生。

二、选拔标准

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强烈的爱国情怀、昂扬的精神风貌、典型的先进事迹,并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学习典范、科研精英: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在本学科重点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积极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大赛中获得奖励;创作有代表性的创意设计作品,获得一定成绩并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原则上要求成绩排名前5%。

2.思想进步、全面发展:作风正派、忠诚求实、思想积极向上,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在学校、学院(部)学生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行为影响力,公认的学生带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原则上要求成绩排名前20%。

3.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自立自强,逆境成才,面对困难能表现出坚忍不拔的毅力,生活朴素,经济独立,心态乐观,并在学业、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心怀感恩,乐于奉献,能够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

4.志愿服务、品德高尚: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5.创新创业、基层就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期间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在省级以上级别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奖励;致力于到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并在服务基层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果。

除以上条件外,在其他方面事迹突出而获得重大奖励或表彰的个人,也可参与评选。

三、学院评审

1学院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评审组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学院学生工作组成员等共同组成,也可请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

2学院推荐人选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院向根据评审结果推荐1-2人,并排出推荐次序。按要求向学工部报送。

四、表彰宣讲

1配合学校举办完成“理想与成才”报告团颁奖典礼暨“理想与成才”专题活动。

2组织“理想与成才”报告团年度人物将在学院举办个人事迹巡回宣讲会,发挥示范作用。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