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38号)及《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于近期开展了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情况予以公示:
2018级:(6人)
段青丽、张明星、李欣茹、左力丹、华 宇、陈俊如
2019级:(5人)
崔宇欣、姜雯婷、韩小茜、刘 璐、马 杰
2020级:(3人)
毕润生、柏鑫鑫、程梦欣
公示期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各年级辅导员反映。
联系电话:85099499
文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