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

为健全学院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难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细则

申请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一般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500元,并按照学生不同困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补助等级: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因一些突发事情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元。

2.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1000元。

3.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生上学或看病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1500元。

二、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系统,说明个人困难情况。

2.辅导员提交审核意见。

3.院系党委副书记提交审核意见。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发放。

三、有关要求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受校纪处分者,该年度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2.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补助行为者。

3.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欺骗学校者。

4.虽然个人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