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寝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精神文明的阵地、学习文化知识的阵地及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阵地,集合学校《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宿舍”达标工程的安排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基本目标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本细胞单位。我院高度重视学生宿舍教育管理工作,将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工作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宿舍文化氛围,使学生养成“讲卫生、倡文明、守纪律、重安全”的良好习惯,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助力。

二、宿舍文明建设标准

(一)卫生文明方面:

1.宿舍内挂床帘、吊椅,饲养宠物或携带入内。

2.物品摆放不整齐,如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阳台物品摆放不整齐、背包衣物随处挂放、鞋盒储物箱等随意摆放、网线随意拉设等。

3.不叠被、床铺不整洁。

4.宿舍墙、衣柜门上张贴海报,宿舍门上张贴外卖单,宿舍随意粘贴粘钩等。

5.宿舍门窗、阳台、桌面、地面、墙面等有灰尘或污渍,室内及宿舍门口分担区域有垃圾、杂物未清理。

6.宿舍的卫生值日表未张贴到位或未依照执行。

(二)寝室安全方面:

1.未按规定使用电器设备,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等违规情况。

2.无特殊原因在门禁时间外出、晚归或不归。

3.宿舍内有烟头、酒瓶、赌博用具,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

4.宿舍内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

5.占用、转让、出租床位或留宿他人。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1.日常周检查:由辅导员组织学院生活部、班级生活委员对学生宿舍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2.定期月检查:由学院副书记组织学工作组对全体学生宿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专项抽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专项抽查由党委副书记带队,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干部参与。

四、奖惩工作

各年级辅导员将每周寝室检查结果汇总整理,并对优秀寝室及不合格寝室予以相关奖惩。

(一)奖励制度

每学年初召开寝室文明建设文化节,学院根据宿舍文明建设检查分数评选“文明宿舍”,并对上一学年“文明宿舍”和开展“创建文明宿舍”达标工程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及宿舍进行表彰。根据宿舍文明建设检查成绩排名,在学校“重点建设寝室”、“优秀宿舍”和“十佳宿舍”等评选中优先推荐。

(二)惩处制度

1.学校寝室评优不予推荐:在学校“重点建设寝室”、“优秀宿舍”和“十佳宿舍”等评选中,宿舍成员有在学校安全卫生联合检查中,有违反寝室安全方面行为并被学校查实处分的,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2.学院通报批评:在学院寝室文明建设检查中,有违反寝室安全方面行为的或多次违反寝室卫生方面的行为的学生,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处理。通报后再犯的,上报学校进行校级通报批评。

3.取消组织发展及评奖评优资格:在学校安全卫生联合检查中,有违反寝室安全方面行为并被学校查实处分的学生,取消该生当学年组织发展资格、评奖评优资格。

4.解除学生干部职务:在学校安全卫生联合检查中,查实有违反寝室安全方面行为的学生,取消该生担任的分团委、学生会及年级班级学生干部职务。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