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2、如体检结果不合格,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3、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
4、未尽事宜,由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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