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38号)及《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于近期开展了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情况予以公示:
2015级:(7人)
潘娜、张慧敏、邓静玉、郑骏云、孙露婷、张美君、黄春霞
2016级:(5人)
刘康迪、赵涵、张馨之、路静、王鑫
2017级: (2人)
王蕴涵、李菁
公示期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各年级辅导员反映。
联系电话:85099499
文学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