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126号)及《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开展了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现将国家奖学金获得情况予以公示:
2019级(3人)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陈 虹 付佳羽
汉语言文学:胡劼旻
2020级(4人)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陈文锴 张文琦
汉语言文学:毕润生 赵路遥
2021级(3人)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李沐憧 张佳合
汉语言文学:柴青青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4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文学院205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31-85099499,15764313508
文学院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