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126号)及《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文学院开展了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现将国家奖学金获得情况予以公示:
2020级(4人)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窦晨影 汪仕乾
汉语言文学:杨雅丽 毕润生
2021级(3人)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谭婷善
汉语言文学(优师专项):李惠丹
汉语言文学:柴青青
2022级(3人)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姜瑞东 赖桐彤
汉语言文学:车佳琳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文学院220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31-85099499,13756302083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