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38号)的相关规定,学院开展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现场答辩、评审小组评审,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情况予以公示:
2021级(4人)
何 婷、买苏米古丽·卡斯木、曹子衡、田鑫鑫
2022级(5人)
王晗畅、万科岩、许汝桥、伍媛媛、赵欣茹
2023级(2人)
赵芳欣、张佳慧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文学院220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31-85099499,17767778905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