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党委、党支部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下列 91 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5月7日至13日结束。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志是否具备党员标准、条件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具名向文学院党委反映。 联系电话:0431-85099470,电子信箱:tianln027@nenu.edu.cn 。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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